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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杨肖与林小燕郭满照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申请再审审查一案民事申请再审审查裁定书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2021)粤0605民申5号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杨肖,女,1991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公民身份号码500××××××××××××220。

委托代理人:郭江**,广东辰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温静仪,广东辰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郭满照(原审被告),男,1961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公民身份号码440××××××××××××812。

被申请人:林小燕(原审被告),女,1958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佛山市南海区××××××××××××××××,公民身份号码440××××××××××××866。

两被申请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陈志权,广东东达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杨肖因与被申请人郭满照、林小燕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9)粤0605民初10439号民事

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再审申请人杨肖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审判长  彭进海

审判员  王志钊

审判员  郭敏谊

书记员  原 炜

书记员原炜